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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4—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通知
返回本版】  【发表帖子】  【回复帖子 浏览量  861      回帖数 3
清华园的洋洋咩    等级  

楼主 发表于  2018/4/27 16:45:34    编 辑   



各学院、各有关单位:
为做好我校2014—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费减免条件
1.就读我校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,均免除全部学费,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集中办理。
2.其他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
(1)思想□□表现好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
(2)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;
(3)学习刻苦,成绩良好,上学年度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0%以内(新生除外);
(4)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;
(5)本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二、学费减免金额及人数分配

学院
学费减免
1000元/人
学费减免
2000元/人
文学院
9
4
外国语学院
8
4
政法学院
5
2
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
5
2
数学与统计学院
10
5
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
7
3
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
7
3
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
4
2
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
7
4
美术学院
4
2
音乐舞蹈学院
3
1
体育学院
7
4
教育学院
6
3
商学院
12
9
经济学院
6
3
说明:该名额不含孤儿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校的学生。
三、申请减免程序 
1.由学生本人提出减免学费申请,填报《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》(附件1)。
2.各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,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本学院学费减免学生名单,等额推荐到学生工作处,同等条件下,学费减免应向大一学生倾斜。
3.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学费减免学生名单进行核定,报经学校研究确认后,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学费减免相关手续。
四、有关说明
1.学费已交齐的学生,减免学费款直接打入个人银行卡。学费未交齐的学生,须交清余额后方可享受减免政策。若在确定为减免对象一周后仍未交清余额,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享受学费减免。
2.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16前将附件1、附件2(含电子版)报送至学生工作处,联系人:谭磊,电话:2595176。

附件:1.阜阳师范学院2014—2015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
2.阜阳师范学院2014—2015学年学生减免学费汇总表

二O一四年十二月八日




Damien    等级  

2 楼 发表于  2018/4/27 19:25:36    编 辑   


我们体院貌似没通知?



大龙的窝窝    等级  

3 楼 发表于  2018/4/27 21:20:29    编 辑   


如果申请2000没通过 学校会降为1000么



杨浩    等级  

4 楼 发表于  2018/4/27 23:33:18    编 辑   


老师您好 今年学费减免发了吗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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